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全面整治露天礦山環境
法制網北京6月10日訊 記者郄建榮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自然資源部會同生態環境部等部門統籌推進全國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兩部表示,將以違法違規開采和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為重點,全面查清本地區露天礦山基本情況,分類建立臺賬,提出整治意見。
兩部提出,要在全面核查露天礦山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等情況的基礎上,逐礦逐項進行登記匯總。此后將依法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其中包括依法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因地制宜加強修復綠化,減少和抑制大氣揚塵。全面加強矸石山綜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煙現象。
自然資源部與生態環境部提出,將加強露天礦山生態修復。按照“誰開采、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原則,引導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以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要求,開展生態修復。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修復的原則是“誰治理、誰受益”。
此外,自然資源部與生態環境部表示,將嚴格控制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嚴格貫徹國發〔2018〕22號文件有關要求,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國發〔2018〕22號文件下發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批復的重點區域露天礦山,確需建設的,在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等要求前提下可繼續批準建設。其他區域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也應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等要求。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