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在原則上是禁止新建露天礦山。特別是省、市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內的區域,嚴禁新建露天礦山項目,已經開展的露天礦山項目要全面退出。同時,各有關縣(市)區還要對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中露天礦山開采區劃布局進行規劃和調整,明確禁止露天開采礦山的范圍。
對于非法露天開采礦山,含證照過期的礦山,按照“三不留”(1、不留人員、2、不留采礦設備3、不留建筑物)的標準,由當地政府立即取締。對證照不齊全或證照齊全但在規定時限內整治不達標未通過驗收的礦山,由當地政府組織依法關閉,及時注銷或吊銷有關證照,并向社會公布。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關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