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土壤污染防治法》確定了“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等原則?!洞髿馕廴痉乐畏ā泛汀端廴痉乐畏ā肥轻槍Τ霈F污染行為后進行處罰,對污染者沒有修復的要求。而《土壤污染防治法》對相關利益人的責任規定十分詳細,包括政府的責任、使用權人的責任、污染人的責任等。這是因為土壤的污染有隱蔽性、滯后性、長期性等特點。
2018年12月30日央視新聞記者就《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法規條例及修復原則,采訪了權威人士代表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中國礦山生態修復領軍人物代表中國荒漠礦業生態修復專業委員會主任張衛女士。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 別濤:“大氣是現時現報,排放就造成污染,水就黑了我也看得見,土壤(污染)肯定要過若干年之后才能暴露出來,所以今天發現的問題可能是先前十年、二十年前的問題。”
為搭建一個交流、合作、共享平臺,組織荒漠礦區生態修復領域的專家,開展學術研究,制定行業標準,宣傳修復知識,推廣成果應用,建成一批國家級的礦業生態修復典型示范基地,在國家林業局的領導下,2016年6月16日,中國荒漠礦業生態修復專業委員會于北京成立。這是目前中國荒漠礦山生態修復領域唯一一個官方行業組織,也是國家級專業委員會首次推舉民營企業負責人擔任主任。
2016年6月17日,第22個世界防治荒漠化日全球紀念活動暨一帶一路共同行動高級別對話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國荒漠礦業生態修復專業委員會主任 張衛作為全球唯一的女性企業家代表發表了“中國礦區生態修復和重金屬污染治理”的主題演講。
《土壤污染防治法》還對土壤的專業調查機構、評估機構等修復機構提出了更嚴格的規定。對出具虛假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等,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將對單位予以禁業,相關責任人員禁業十年;構成犯罪的,有關責任人員將被終身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