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永儉介紹說,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退化。
環境資源有其生態功能價值,損害生態環境是有代價的。但實際發生的許多環境污染事件,公共生態環境損害未能得到足額賠償,受損的生態環境未能得到及時修復。因此,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就是要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承擔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
政府是損害賠償權利人
針對生態環境的損害,由誰來提出賠償?錢永儉說,省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是省、各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
省域內跨市的生態環境損害,由省人民政府管轄;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損害實施管轄。
跨省域的生態環境損害,由省人民政府與生態環境損害地的相關省級政府協商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將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做到應賠盡賠。
三種生態環境修復方式
根據磋商或判決要求,組織修復受損害的生態環境??煞譃槿N情況:一是賠償義務人自行開展生態環境的修復;二是賠償義務人無能力開展修復工作的,可以委托具備修復能力的社會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修復資金由賠償義務人向委托的社會第三方機構支付;三是生態環境損害無法原位修復的,賠償權利人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根據磋商或判決要求,結合本區域生態環境損害開展替代修復。
根據國家及我省的相關要求,賠償資金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同級國庫,納入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