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煤炭大省的山西,2016年9月,為加強地下礦山采空區治理工作,原省安監局研究制定下發了《山西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事故隱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全省各級監管部門和各地下礦山企業把采空區治理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開展治理工作。
據統計,山西省共有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303家,361個系統,而通過排查,其中133個生產系統有采空區614個,采空區總面積720萬平方米,總體積1.163億立方米。
各地下礦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的采礦方法和地質條件情況,分別采用崩落、封閉、充填、搬遷居民等方法進行治理。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要求,各級安監部門要嚴把許可關和復工復產關,對治理不達要求的一律不準生產建設和安全生產許可,治理不達標的不準復工復產,要本著“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做到治理完成一個,驗收一個,保證治理效果。對已完成治理工作的要將采礦作業與采空區治理工作能夠有機結合,避免出現新的采空區。各地下礦山企業要在礦山安全、技術管理與礦山標準化資料管理進行對接,加強對采空區治理情況的資料收集,各級監管部門要督促地下礦山企業對新增的采空區進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