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是非常重要的不可再生自然資源。它不僅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也是實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資源保障。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造成了嚴重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長期發展的重要因素。
人類已經清楚地認識到,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是整個社會發展的基礎,生態環境狀況已成為衡量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礦產資源開發中的污染控制、土地復墾和生態恢復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問題。
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是解決礦山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的有效途徑。近年來,我國礦山生態恢復研究發展迅速,礦區生態復墾工作也逐步展開。為了避免和減少對環境的破壞,應根據礦山不同開采時期和自然環境的技術特點,制定相應的復墾和生態恢復方案,實現礦山生態功能的恢復。
礦山生態修復復絕不是恢復自然生態系統。還必須考慮恢復與自然生態系統相匹配的經濟和社會制度。這兩種制度必須是相互關聯和不可分割的。
礦山生態修復不能刻意盲目地追求特定的恢復狀態,必須根據礦山的面積、位置和生態適宜性來確定生態恢復的目標。
那么,生態功能恢復的目標是什么呢?首先,我們必須考慮如何在生態適宜的條件下進行穩定的恢復;第二,恢復后能否實現更好的生態結構;最后,我們的最終目標是實現更好的生態功能,如保水功能、水土保持功能、娛樂娛樂功能等。就生態系統而言,生態恢復是指物種、種群或生物多樣性的恢復向生態系統恢復的轉變。這種恢復強調生態系統結構、過程和生物多樣性的恢復。在自然生態系統中。但是,要恢復礦山生態功能,必須綜合考慮經濟和社會目標,包括文化功能、審美功能和公眾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