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加快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程,包括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四個方面。在控源截污方面,各地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提質增效”,深入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控制,并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控制。在內源治理方面,各地要科學實施清淤疏浚,加強水體及其岸線的垃圾治理。在生態修復方面,各地要加強水體生態修復,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在活水保質方面,各地要逐步恢復水體生態基流,推進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態補水。
為建立長效機制,《方案》還提出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確保黑臭水體治理到位;加快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2019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全面實現污水處理廠持證排污;嚴格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切實保障穩定運行。